(2013年3月26日东昌府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“八项规定”,切实履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,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、优化发展环境、推动我区科学发展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、经济文化强区建设,根据《宪法》、《地方组织法》、《监督法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参照市人大做法,结合我区实际,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,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我区部分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。为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,制定以下实施方案: 一、指导思想 这次工作评议,在区委的领导下,以党的十八大精神、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“八项规定”为指导,坚持围绕中心、依法办事、民主公开、讲求实效的原则,通过评议,支持和促进被评议单位进一步转变作风,规范行政行为,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,树立大局意识、发展意识、服务意识,从而达到优化发展环境、促进社会和谐、推动我区科学发展的目的。 二、评议对象 本次评议对象确定为5个单位,在区政府组成部门中产生。 三、参评人员 参加评议的人员为: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、部分省、市、区人大代表、区人大机关有关委室负责同志。 四、评议内容 (一)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行政、公正司法情况; (二)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; (三)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、决定,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情况; (四)办理人大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情况; (五)为经济发展服务、为群众服务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; (六)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执行各项纪律规定,廉政勤政情况; (七)主任会议确定需要评议的其他情况。 五、评议的时间、方法和步骤 评议从3月底开始,到4月底结束,分三个阶段进行: (一)准备阶段(3月27日至4月12 日) 1、安排部署评议工作。 2、在区级新闻媒体发布评议消息,征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建议。 3、参加评议工作的人员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,熟悉掌握评议工作的方法、步骤和程序,熟悉被评议单位的基本情况。 4、各评议工作组根据实施方案,作出本组活动安排。 (二)调研阶段(4月13日至4月21日) 1、各评议工作组到被评议单位召开座谈会,审查被评议单位工作报告,听取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。 2、走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纪检、监察、审计等有关部门、市主管业务单位领导;走访该部门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以及部分省、市、区人大代表,征求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。 3、各评议工作组根据座谈了解收集到的意见建议,形成调研点评报告。调研点评报告文字一般在1000—1500字,主要是总结取得的成绩,指出存在的问题。 (三)测评阶段(4月22日至4月30日)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评议大会,进行评议。 1、会议参加人员: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、省人大代表4名、市人大代表15名左右、区人大代表20名左右、各评议工作组成员。 2、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,分满意、基本满意、不满意三个档次。满意票80%(含80%)以上者为满意;不满意票30%(不含30%)以上者为不满意;介于二者之间的为基本满意。测评结果当场宣布。 3、会议程序。 (1)听取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; (2)书面印发调研点评报告; (3)充分审议后,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; (4)公布评议结果并排出名次。 4、评议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。对评为“不满意”的,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,3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递交整改情况报告。整改报告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。对整改结果仍不满意的,区人大常委会依法提出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,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。 六、组织领导 区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,区委书记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小平任组长,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奎龙任常务副组长,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继光、路立民、郭振明、赵化玉、办公室主任闫锋任副组长。领导小组下设评议工作办公室,路立民副主任兼任评议工作办公室主任,闫锋、王文亮、朱红君任评议工作办公室副主任。评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。组成若干评议工作组,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任组长,常委会委员、部分区人大代表为成员,区人大机关干部为工作人员。 |